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保质保量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根据目前教学任务安排情况,本学期有7门课程经教研室申请需聘请外聘(校内兼职)教师。依据《南京晓庄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南晓院〔2017〕1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7门课程的授课教师,聘期为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
一、课程信息
序号 | 班级名称 | 课程名 | 学时 | 学时 | 班级人数 |
1 | 21绘画师范1-2 | 美术学科课程与教学论 | 3 | 48 | 63 |
2 | 20环境设计转本 | 室内设计(Ⅲ) | 3 | 60 | 26 |
3 | 21环境设计(单招) | 环境视觉设计 | 2 | 40 | 35 |
4 | 21环境设计 | 环境视觉设计 | 2 | 40 | 25 |
5 | 20视觉传达设计 | 布展与陈列设计 | 2 | 40 | 33 |
6 | 22视觉传达设计 | 设计思维与方法 | 2 | 40 | 34 |
7 | 22视觉传达设计(单招) | 设计思维与方法 | 2 | 40 | 34 |
二、招聘条件
1.参照《南京晓庄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附件2),应聘教师应有相应的专业背景,符合《南京晓庄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聘用要求。
2.优先聘用美术学院退休教师及在美术学院承担过教学任务且受到学生认可的外聘教师。
三、招聘程序
1.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外聘教师开课申请表》(附件1),并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最高学位证、最后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行业执业证书、工作证等证书(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教学能力等材料发至邮箱:99262966@qq.com。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10 日。联系人:沈爱娟。
2.资格审核:2023年 7月 10—12 日
3.组织考核及形式:根据报名情况,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教师进行资质审查,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美术学院
2023年7月9日
附件1:
南京晓庄学院外聘教师开课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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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或最后学历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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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现工作单位 |
| 课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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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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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课程 | 开课时间 | 课 程 名 称 | 课时 | 课程类别 | 开课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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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院长(主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 外聘教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须提供身份证、最高学位证、最后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行业执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工作证等证书(件)复印件及其他资质证明。
附件2:
南京晓庄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南晓院〔2017〕1号
为更好地利用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外聘教师参与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教学业绩、较高的学术水平,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受聘教师应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三)对于不满足学历或职称条件,但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专业人才,如教学单位认定确需聘任,应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聘任理由,同时提供相关行业的执业证书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聘任要求
(一)公开招聘,规范聘用程序
教学单位每学期初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外聘教师需求,发布招聘信息至校园网,并根据报名情况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组织考核;通过考核被录用的外聘教师需填写《外聘教师开课申请表》、签订《南京晓庄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提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最高学位证、最后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行业执业证书、工作证等证书(件)及其他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于每学期第10周前由聘用单位汇总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明确职责,加强教学管理
1. 聘用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向外聘教师介绍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明确其工作职责、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材等必要的教学资料以及有关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学院建设发展信息等材料;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建立外聘教师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反馈学生及其他人员的评价意见,吸收外聘教师参与教研活动、课程和专业建设;负责外聘教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计算、统计并上报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
2. 外聘教师主要职责
树立并践行“教学做合一”“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呼应时代、结合实际,优化教学内容,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辅导答疑平台,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指导课后作业、报告,教学相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有关教研活动,按要求提交教学资料。
(三)严格考核,建立业务档案
将外聘教师的教学业务考核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对教学业务考核较差者,尤其是学生评教排名位于所聘学院后25%者,原则上不再聘任;外聘教师若在聘期内出现重大差错或过失,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并报教务处备案。
聘用单位须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包括:《外聘教师开课申请表》《南京晓庄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外聘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最高学位证、最后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行业执业证书、工作证等证书(件)复印件以及外聘教师考核材料等。
三、课时酬金
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由基本课酬、奖励课酬及交通补贴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课酬
外聘教师的基本课酬由聘用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量折合成标准课时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职 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博士) |
每标准课时(元) | 300 | 240 | 180 |
对于不满足学历或职称条件的行业、企业专业人才,由聘用单位参照以上标准核准基本课酬后方可聘任。
(二)奖励课酬
对通过学院考核,且学生评教成绩位居所聘学院前50%的外聘教师发放奖励课酬,具体标准如下:
学生评教名次 | 每标准课时(元) |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博士) | |
位居所聘学院前25%者 | 60 | 48 | 36 |
位居所聘学院前50%者 | 30 | 24 | 18 |
(三)交通补贴
1. 按每次30元补贴。
2. 外地教师来校为本科生授课所发生的长途交通费和住宿费凭票报销,学校不发放差旅补贴,聘用单位可酌情处理。
学期结束前各聘用单位依据所批准的酬金标准计算课时费报教务处,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同时另支付课时酬金的5%为管理费给聘用单位。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