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基本功,有创新意识和专业开拓精神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中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学生对客观事物的敏锐观察能力,对建筑室内装饰市场具有系统分析与综合设计能力,掌握环境设计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环境艺术设计与制作方法及技术,以及借助计算机进行辅助设计与制作等技术。毕业生能从事室内工程设计、城市景观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等方面的工程设计和科研工作。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培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具有“专通融合”的知识基础、“知行合一”的实践能力和“求真求善求美”的主体品质的新型人才。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领域。本专业毕业生应当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广阔的眼界胸怀、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热爱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具备就业、创业和持续发展的良好政治思想基础。

2、知识领域。本专业毕业生应当具有较扎实的环境设计专业知识基础,理解和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原理知识和基本设计方法,熟悉本专业的主要工作领域、相关素质要求及其发展趋向。

3、能力领域。本专业毕业生应当清晰知道必备的专业技能和专业能力,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和专业能力的学习活动,掌握环境设计专业必备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具备独立解决问题的设计创作能力。

4、身心领域。本专业毕业生应当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调控能力和较高的社会适应性,形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行为习惯,能够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自己的关系,具备就业、创业与持续发展的良好身心素质基础。

二、修业年限与毕业条件

(一)修业年限

本专业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允许学生在三至六年内(不包括休学时间)取得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缩短或延长学制。

(二)毕业条件

      本专业学生修满课程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总学分达到170学分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本专业属于设计学类,对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符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